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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接過車輛及金庫鑰匙後不疑有他,任其離開現場,但回到車上打電話給對方卻無人接聽,清點後才發現短少200萬元,警方接獲報案,立刻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賴男取得贓款後,隨即搭計程車到台中某中古車行,並用72萬現金購買一輛BMW中古車;當晚9時許,警方循線在台中市豐原區攔截賴男,並扣留剩餘贓款103萬餘元及購置車輛。
事後保全公司先行補足短少款200萬元給郵局,算上違約金及遲延利息6萬餘元,合計共損失102萬8902元,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行為與保全公司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對其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判處賴男全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