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大選放有薪假!可選補休嗎、薪水怎麼算 選舉假7大QA一次看

▲1月13日總統大選放有薪假,《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出「 選舉假」權益。(圖/美聯社/達志想像)
▲1月13日總統大選放有薪假,《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出「 選舉假」權益。(圖/美聯社/達志想像)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本週六、1月13日就是2024年總統大選,勞工當天可放「選舉假」、為有薪假,但選舉當天一定要放假嗎?是否能選擇補休?當天出勤的勞工又該如何給薪?《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出「選舉假」7大QA,讓你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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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票當天一定會放假嗎?

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113年1月13日(星期六)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也就是給有薪假。

Q:所有員工都要給假嗎?

具投票權的勞工都要給假,但若當天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天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Q:選舉假可以調假嗎?

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天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Q:投票日可以要求上班嗎?

勞動部說,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使勞工往返投票,並依法給予加倍工資。

Q:投票日上班如何給薪?

一、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的2小時給予正常薪資,返回工作的6小時,應給2倍薪資。

二、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依平均每小時工資加給1又1/3倍,第3至8小時加給1又2/3倍,第9至12小時加給2又2/3倍。

三、若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例假日,必須要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可以停止假期,並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加倍發給當日工資及事後補假休息,再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核備。

Q:可以選擇補休嗎?

若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後欲選擇補休,法律並未明文禁止此種選擇,但雇主得單方面限制勞工僅能選擇補休。

Q:雇主不給假或給薪怎麼辦?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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