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拿「肌樂」狂噴部署下體又強摸「鳥」 陸軍上士飯碗丟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也沒有違法,判決駁回(圖/NOWnews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也沒有違法,判決駁回(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潘姓上士8年前在外島幫弟兄慶生時,用「肌樂」噴該員下體和肛門遭記一大過,沒想到時隔5年,潘又不當觸摸他人下體,遭軍方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潘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分沒有違誤,也沒有違法,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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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1年7月4日凌晨1時許,潘男在營區寢室不當觸摸他人下體,遭記1大過、年度考績列為丙上,後經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潘男不適服現役,由陸軍司令部核定自2022年2月1日零時退伍生效。

潘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後,提行政訴訟,主張軍方忽略他18年來對國家的高度忠誠義務,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審理時,陸軍司令部答辯指出,潘男身為資深高階幹部,應深知長官三令五申提醒,恪遵軍紀及兩性營規、性別分際要求,潘男卻無法謹記在心,曾於2016年3月在外島服役,營內肇生不當行止,戲謔他人,並遭拍攝上傳媒體,潘身為幹部非但未能制止,還共同參與,被記1大過後又再違反性別互動分際,自我約束力不佳,遭懲處後也未向被害人道歉,人評會中也無明顯悔意,屬高風險人員,無法保證潘男不會再犯。

軍方表示,2022年9月,宜蘭地院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潘男判處5月,足證處分核定退伍與法院判決並無違誤,主張潘男之訴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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