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綁好!國道「路肩、邊坡」散落物將收費 每半小時多3000元

▲高公局今(17)日宣布,自1月22日起,國道路肩及邊坡的散落物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圖/翻攝畫面)
▲高公局今(17)日宣布,自1月22日起,國道路肩及邊坡的散落物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圖/翻攝畫面)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為加強提醒用路人在出發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高公局今(17)日宣布,自1月22日起,國道路肩及邊坡的散落物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予以收費,每30分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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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長趙興華表示,自108年9月9日發布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以來,雖於110年12月10日取消「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不收取費用」的規定,惟112年散落物件數仍約4.5萬件。為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務必綑紮牢固,本次再修訂前揭要點,將收費對象擴大至占用路肩或邊坡的散落物。

高公局指出,考量外路肩主要是提供有特殊狀況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戰備道內路肩寬度較寬,因此訂定寬度1公尺以上之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之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之內路肩則不收費;另掉落於邊坡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然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爰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車道(路肩)計費。

趙興華以15日國道發生散落物處理為例解釋,當時散落物處理時間分別為中間車道14分鐘、外側車道143分鐘、外路肩275分鐘,現有制度因為外路肩不收費,金額為18000元,新制上路後,金額就可提高到48000元。

高公局提醒,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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