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段影片在網路上造成廣大迴響,讓泰國政府出面回應,批評她公開載著獅子出現在公共場所,已抵觸當地法律。泰國法律規定,個人可以申請飼養獅子的許可證,但不能將其帶到公共場所。
根據《泰國公共電視台PBS》,目前泰國當局已查到獅子主人的身份,名為薩王姬·孔松能(Sawangjit Kosoongnern),是在叻丕府(Ratchaburi)合法註冊飼養這頭幼獅。泰國國家公園、野生動物和植物保護部部長愛他蓬.查若恩查沙(Atthaphon Charoenchansa)透露,飼主曾提出申請想把獅子轉移到芭達雅,不過並未獲得批准。
查若恩查沙表示,飼主違反了有關在未經事先許可的情況下將野生動物帶到公共場所並移動其位置的法律,可能面臨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最高5萬泰銖(約等同於新台幣4萬5千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