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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Netflix每年人均創收約250美元,強登大型科技公司寶座。蘋果公司則以234萬美元,約新台幣734 萬元之姿,排名第二。後面排名依序為Meta(160萬美元)、Alphabet(約140萬美元)、Uber(約103萬美元)、輝達(約102萬美元)、微軟(約94萬美元)、特斯拉(約67萬美元)、Adobe(約43萬美元)、salesforce(約43萬美元)、英特爾(約42萬美元)、亞馬遜(約34萬美元)、甲骨文(約28萬美元)、IBM(約21萬美元)。
報告中提到,儘管擁有大量員工,但人均創收卻居高的公司是蘋果。蘋果的員工人數是Meta的兩倍多,然而,蘋果的收入卻是Meta的三倍。倫敦經濟學院教授指出,蘋果的表現優於其他公司,且避免了在大流行期間科技公司對於公司規模與員工數的過度擴張
而Netflix是榜單上14家科技巨頭中員工人數最少的,Netflix的獲利能力進一步得益於原創內容和收購內容的精心平衡,每種內容在經濟效益方面都有其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