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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林地檢署新聞稿,本次調查不肖仲介公司王姓及魏姓男子、阮姓逃逸移工和越南裔新住民阮氏女子共四人。王男和魏男合開兩家人力仲介公司,阮氏女子為其中一家公司業務經理,負責翻譯及移工管理,而阮姓逃逸移工為阮氏女子同居男友,協助管理越南籍移工。
這四人以不實資料成立空殼公司及工廠,利用人頭反覆加退保之方式虛報公司 及工廠的勞保投保人數,以提高移工聘雇名額,取得聘雇許可後,再招攬及誘騙越南籍移工來台工作,來台後卻在不同於勞動契約上所載之地點,從事內容不同之工作,並向每一位移工詐取新台幣10萬元之仲介費,自109年起招募、媒介及引進約百餘名越南籍移工,不法所得估計高達2,500萬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絕不容有心人士透過不法管道引進移工來台工作或對移工詐取不當之各項費用,國人及仲介公司,應一同維護移工人權,讓移工有一個安心工作的環境,對我國經濟及國際形象始有正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