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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林女判處3年10月,另2名老師則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僅林女上訴。
二審認為,梁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由林女造成,另考量林女願意賠償20萬元,但金額未達成一致,至今未能彌補損害,因此撤銷改判2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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