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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楊婦訴願書內容表示,其就讀國中的小女兒因有恐慌症傾向,為紓解壓力,112年暑假期間夫妻不惜斥資,帶著2個女兒到香港迪士尼旅遊3天;在香港機場準備回國時,小女兒突然喊肚子餓,因此夫妻倆就在機場某韓式食堂購買2份長條形壽司,其中一份給小女兒果腹,剩餘的則準備帶回家。
楊婦自述,自己是退休教師,相當守法,也知道政府強力防堵非洲豬瘟,因此有端詳壽司成分,只見新鮮海苔和蔬菜,就放下心,未料入境時仍被防疫犬聞到肉味,這才發現壽司裡含有不易察覺的淡紅色小肉片,因此挨罰20萬元。楊婦無奈表示,原本出國是要讓小女兒紓壓,沒想到因此使她更焦慮,也使全家人都崩潰了。
楊婦經新北分署通知於 112 年12月15日到場向書記官表示, 其訴願業經駁回,因其小女兒壽司沒吃完,將剩餘壽司交給她,出關時才會被攔下開罰,實在冤枉,既已造成錯誤,只能面對,願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 1 萬元。新北分署考量義務人業已退休,收入不豐,同意依其所提條件辦理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