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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以毛男2項違失,分別被記1大過、 記過1次,品德項目績等為丙上,於2021年初先後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讓毛男自同年3月1日起退伍。
毛男不服決議,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休假期間開自家車拒絕酒測,並非陸海空軍懲法罰規定的範圍,且軍方懲處未考量降階、降級,違反比例原則,還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事項。
北高行認為,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委員是聽取毛男、及毛男單位主管的陳述,參酌考核報告、毛男獎懲紀錄等,綜合考評後,均以5比0的比例,過半數評鑑毛男不適服現役,處分尚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