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島丟包案!刷卡付團費、自費款 金管會:有疑義可申請爭議款

▲針對國人遊富國島慘遭丟包,還得再付錢才能繼續行程及搭機返台,金管會今(15)日表示,若刷卡付團費及對當地自費款項有疑義,可申請信用卡爭議款處理。(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針對國人遊富國島慘遭丟包,還得再付錢才能繼續行程及搭機返台,金管會今(15)日表示,若刷卡付團費及對當地自費款項有疑義,可申請信用卡爭議款處理。(圖/資料照,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台灣旅客參加年代旅遊的越南富國島旅遊遭丟包,甚至在當地被要求自費720美元,才能繼續當地行程,傳出年代建議該團旅客可向發卡銀行提出,將在當地被迫刷卡的720美金列為「爭議款處理」。對此,金管會今(15)日表示,不只在當地自費的720美元,先前在國內刷卡付給年代旅遊的團費,若有疑義,也可依規定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款處理,由發卡機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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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說明,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若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等,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應檢具發卡機構要求的證明文件,請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銀行局指出,如果持卡人對信用卡交易帳款有疑義,可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這次國人遊富國島旅遊丟包事件為例,若旅客認為在越南當地自費720美元或當初在國內向年代旅遊購買行程所付團費等相關帳款有疑義,可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由發卡機構向收單機構釐清。

銀行局強調,這筆消費刷卡在前、享受服務在後,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如果消費者認為當初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沒有得到給付,消費者原則上可主張信用卡爭議帳款,由後續程序認定實質上到底有無給付相關商品或服務。同時,當消費者申請爭議款項處理後,若取得發卡機構認定為爭議帳款,該筆交易可暫不列為當月應結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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