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獨董對「大股東增資」發聲了 新壽增資案估Q1完成

▲新光金獨董許永明對新壽增資案發聲了,而新壽今年增資還差55億元,新光金回應將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圖/記者顏真真攝)
▲新光金獨董許永明對新壽增資案發聲了,而新壽今年增資還差55億元,新光金回應將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新光金今(19)日召開董事會,針對子公司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畫,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盈餘來增資部分進行討論。會後新光金重訊公告獨立董事許永明對此表達保留4意見,喊話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而新壽今年增資還差55億元,新光金回應將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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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今日重訊指出,獨董許永明表達保留意見理由如下:

1.同意新光金控增資人壽子公司,惟對於目前公司所提增資計畫,除了人壽子公司發行次順位債以外,主要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持保留意見。因為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資本規範,並強化己身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公司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於銀行 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

2.目前的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對於本公司之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人壽子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於今年6月可以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亦未能履行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現金增資的承諾,如此恐置本公司於法律遵循風險之中。

3.公司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惟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否則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瞭解現金增資不是萬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則顯然是萬萬不能也不該,因為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的風險,該風險也有可能傳染並波及金控整體的資本適足情形。

4.建請公司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本公司對於人壽子公司保戶及主管機關的承諾。

為此,新光金回應表示,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之期待,公司對人壽增資70億元一事,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將促請財顧公司儘早於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公司將配合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以利儘速提出113年度對人壽增資55億元及協助人壽113年6月RBC達標之具體計畫,相關議事資料將併送主管機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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