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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S指控,2022年3月9日,汪小菲命司機至原住所將4件高價值藝術品,搬到S Hotel隱匿,質疑汪小菲趁她聲請強制執行財產前,早一步動作,致法院查封時找不到畫作,涉嫌毀損債權。
檢方調查時,汪小菲供稱,畫作是他的私人物品,不是婚後買的,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到4幅畫作,他搬走時,尚未被法院強制執行。
檢方認為,汪小菲須支付大S扶養費1.8億餘元,至2023年8月已支付4511萬餘元,可見汪小菲財力充裕,主觀上難認汪小菲有損害大S債權的犯意,依罪證不足不起訴。大S已委請律師向高檢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