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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周玉蔻又將該篇報導,轉貼到個人粉絲專頁,更暗指邱純枝介入黃茂雄婚姻,邱純枝不滿名譽受損,控告周玉蔻涉嫌加重誹謗。檢方首次偵辦時,認為《放言》有把東元法遵室的回應放在報導內,因此不起訴處分,邱純枝提起再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重新調查。
周玉蔻辯稱,報導起源於她和黃育仁等餐敘內容,以及黃育仁現場播放手機內,外婆林明穱的一段談話影片,但北檢傳訊黃育仁作證,黃育仁表示「不會跟被告(周玉蔻)說告訴人(邱純枝)是黃茂雄的小三,因為我沒有證據」。而檢方檢視報導與現實情況,發現實際上以所出入,且林明穱的談話影片,也僅是抱怨黃茂雄未經同意處分不動產,並未提告或批評邱純枝。
檢方認為,周玉蔻並無取得客觀上合理可信的證據,且也未向當事人查證,在經過東元公司法遵室告誡後,仍基於惡意報導子虛烏有之事,顯然逾越《憲法》保證的言論自由範圍,因此依加重誹謗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