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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介入調查,劉男辯稱並非故意撞倒女友,而是當下汽車油門故障暴衝導致,但檢警根據路口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發現劉男撞倒葉女前,還特意調整車行方向,且之後也沒有停車,仍繼續朝女方身上輾壓,另外,劉男有多次家暴葉女的紀錄,案發1個月前,還曾恐嚇葉女要散布其私密照。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葉女表示,雙方常為了遲到一事發生爭吵,當天上車時,劉男甚至還拿出電擊棒威嚇。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犯案後有通報救護車,並報案向警方自首犯行,因此符合減刑要件,殺人未遂罪判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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