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追緝酒駕!開槍「失手打死女乘客」 市府、警方判賠748萬元

▲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查緝酒駕的吳姓男子,因遭對方開車衝撞、朝車輛開槍,卻不慎打死車上另一名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出國賠訴訟。(圖/翻攝googlemap)
▲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查緝酒駕的吳姓男子,因遭對方開車衝撞、朝車輛開槍,卻不慎打死車上另一名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出國賠訴訟。(圖/翻攝googlemap)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0年3月間,前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查緝酒駕的吳姓男子,因遭對方開車衝撞、朝車輛開槍,卻不慎打死車上另一名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出國賠訴訟,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判桃園市府、八德分局,共需賠償死者家屬新台幣748萬餘元,對此,桃園市府表示,會再研擬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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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當時任職於八德分局的曾姓副所長,於2020年3月27日晚間,盤查酒駕的吳姓男子,卻遭吳男開車衝撞,曾姓副所長隨即拔槍,朝吳男轎車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後座楊姓女子,楊女左側大腿、小腿及後背中彈,送醫搶救不治,家屬因此提出國賠訴訟。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吳男當時已無再衝撞警方,且曾姓副所長及他人的生命及身體,均未受到迫切危害,認為使用槍械的行為逾越必要程度,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和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桃園市政府、八德分局,共應賠償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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