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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29日中午,陳男再度開車到南港區三重路一帶盯哨,發現葉女出現後,便一路尾隨,造成雙方發生嚴重爭執,沒想到下秒陳男竟拔出預藏的開山刀,瘋狂砍殺葉女頭臉、腹部、手部多處,嚇得不少目擊民眾放聲大叫。
葉女遇襲後奮力抵抗,一路逃到一處豆漿店求救,所幸此時警方快打部隊趕抵,立刻將陳男壓制上銬,並協助葉女就醫,內湖三總檢傷發現,葉女受有左臉頰、左腹部撕裂傷、右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三指伸指肌肌腱斷裂、左手多處撕裂傷併第一指指動脈斷裂及第一、三、五指神經斷裂等傷害,但未傷及致命部位,幸運撿回一命。
檢方偵結後,依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同時扣押案開山刀為犯罪所用之物;案經審理,士林地院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陳男因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今天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刑後監護人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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