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泰國遭槍殺!共犯逃回台30萬交保 北檢抗告成功重開羈押庭

▲ 泰國公布涉嫌殺害台灣男子石茂強的嫌犯,其中周姓男子(右二)自行返台遭聲押,原先以30萬交保,北檢認為周男說詞避重就輕,向高院提起抗告,今(5)日下午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圖/翻攝自泰國媒體《dailynews.co.th》)
▲ 泰國公布涉嫌殺害台灣男子石茂強的嫌犯,其中周姓男子(右二)自行返台遭聲押,原先以30萬交保,北檢認為周男說詞避重就輕,向高院提起抗告,今(5)日下午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圖/翻攝自泰國媒體《dailynews.co.th》)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台灣44歲通緝犯綽號「少爺」的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Suvarnabhumi Airport)附近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到歹徒近距離開3槍,泰國警方追查涉案的4名台籍男子、1名泰籍女子,24歲的周昱帆潛逃回台,日前被依依涉犯殺人、毒品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為周男說詞避重就輕,向高院提起抗告,今(5)日下午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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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當天,周昱帆與王綋騰從台灣飛抵泰國,在地的台人石茂強與胡豐源、林光遠等人前往住處接風,周昱帆遞上K菸給石茂強,2人準備抽菸放鬆的時候,現場突然發生爭執,周昱帆親眼看到石茂強中槍倒地,後續周昱帆還幫忙擦拭清理現場血跡,接著跟王綋騰等人一起搭車去棄屍,後續一行人到了柬國首都金邊後,周自認與命案無關藉口返台,26日搭機返回桃園國際機場時,被警方帶回訊問,日前被依依涉犯殺人、毒品等罪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候傳。

北檢對此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說明,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周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之必要,故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據了解,石茂強因槍砲、強盜、交通過失傷害,去年2月遭桃園地檢署通緝,後來逃亡海外,泰國警方在本月25日調查命案時,看到屍體身穿黑色襯衫,手臂刺有繁體「羅」字,一度以為他姓羅,抽絲剝繭後發現他是台灣通緝犯石茂強,懷疑命案背後原因恐與毒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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