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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因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於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持汽油衝進屋內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在法院審理期間,翁仁賢多半行使緘默權,不時出言諷刺法官,對其嗆聲「恐龍」,也曾當庭咆哮兄長,「這事沒完,等我再追殺你們幾次輪迴」等語,最後他在2019年7月判處死刑定讞,2020年4月執行槍決,死後無家屬願收屍。
目前仍有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死刑犯黃富康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待執行,法務部曾在今年1月指出,目前37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其中1名死刑犯併聲請非常上訴,訴訟程序均未終結,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尚無從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也提到,台灣現行法仍有死刑規定,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本於依法行政,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的權利,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