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引眾怒!國民黨提修法 兒虐致死最高刑期「判死刑」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喊話,要加重虐童刑期。(圖/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喊話,要加重虐童刑期。(圖/國民黨提供)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歲多男童「剴剴(化名)」透過社會局、兒福聯盟安置,由劉姓保母姊妹照顧,不到4個月卻遭凌虐致死,消息引發網友群情激憤。對此,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指出,過去兒虐適用《刑法》286條,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兒虐致死刑期不應比普通殺人罪還輕,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提出加重刑責修法,應同《刑法》271條的殺人罪,最高刑期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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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質疑,本次案件凸顯許多問題。首先是社工缺額大、長年進用不足、工作負擔大、留任困難,種種惡性循環下,造成社會安全網通報無法達到原來的目的。李彥秀強調,更重要的是保母評鑑制度,現行兒少法中只有保母輔導與檢查,明顯缺乏公開透明評鑑制度,造成家長難以找到細心照顧的優質保母,因此已有提案修法建立公開完整的保母評鑑制度,讓找尋保母的家長不再如瞎子摸象。

黃健豪指出,這次兒虐事件看到國家對兒少保護事前預防不足,事後懲戒也不夠,新手爸媽要找到好保母卻沒有評鑑機制,完全靠口耳相傳,如同抽大樂透賭運氣。事後懲戒的方面,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提出加重刑責修法,過去兒虐適用《刑法》286條,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兒虐致死刑期不應比普通殺人罪還輕,應同《刑法》271條的殺人罪,最高刑期為死刑。

黃健豪強調,台灣每年新生兒約十三萬人,但近年來每年竟然有超過一萬的兒童受到虐待,數字令人觸目驚心,顯示司法懲戒對這些施暴施虐者幾乎沒有起到任何嚇阻教化作用,因此國民黨提出刑法修正版本,對兒虐加重刑責,就是希望除了事前預防之外,也加重事後的懲戒,希望能有效嚇阻、遏止持續增長的虐兒事件。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表示,原本剴剴有一個愛他的照護者,制度介入之後卻發生了悲劇,令人痛心。要檢討制度錯誤,但衛福部長薛瑞元連日來踢皮球的態度更讓人寒心,這種心態就是讓剴剴失去生命的主因。

張嘉郡認為,除了修法之外,也應該檢討為何讓這些社會工作者失去了初心與熱忱,應討論社會工作者的身心靈要如何照顧,中央與地方互相合作,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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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