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指憲法沒規定總統報告方式 周萬來:立法院有決定權

▲黃珊珊指憲法沒有規定總統國情報告方式,周萬來同意。(圖/取自國會頻道)
▲黃珊珊指憲法沒有規定總統國情報告方式,周萬來同意。(圖/取自國會頻道)

記者邱新博/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邀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就「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進行專報。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出,現行法律中,本就沒規定總統到國會要如何報告、詢答,故無違憲問題,綠營不需要過度緊張;周萬來則點頭說,「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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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對於民眾黨提出的版本說明,國情報告是邀請總統就相關國家大政方針提出報告,不會包山包海,請總統依序即時答覆。這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既然選前三位總統候選人都說願意備詢,當選的賴清德總統也說願意,他當時的總幹事潘孟安也說「尊重立法院」,所以應該不是升高到毀憲亂政,這個有點言過其實。

此時周萬來點點頭說,「我有一直強調,國情報告,立法院有決定權」,黃珊珊說,沒錯,所以憲法不會規定你要怎麼報告,你要怎麼詢答,所以沒有違憲的問題,也沒有憲法爭議的問題,只是有沒有憲政慣例的問題。

黃珊珊接著說,以前在國民大會的時期,威權時代的總統都還會去報告,包括兩位蔣總統,後來民主化的時候,李登輝前總統也有去國民大會報告,反而是修憲後的總統,從來沒有到立法院報告,這是立法院職權的弱化,因此她建議,邀請總統做報告應該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先開憲政慣例。

周萬來說,「委員如果有這樣的共識,我當然同意,因為現行法中在15條後,本來就有規定」,黃珊珊再說,管立法院職權法是否要啟動修正,都應該依現行法執行,透過政黨協商,更有智慧的處理程序問題,讓總統恢復國情報告,落實民主政治精神,維繫國會民主殿堂職權。

而周萬來特別戴上眼鏡說,他要特別補充一下,法條有說需要總統要同意。黃珊珊以自己做過行政官員立場分享,其實行政官比起統問統答,一直受到立委連續挨罵無法回應,更希望能夠即問即答,替政策立場辯護,「建議執政黨不用這麼緊張,以賴清德總統的口才,也不一定會落入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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