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用電最高漲25%!工總提3看法:漲電價未完全解決台電虧損問題

▲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拍板4月新電價,產業電價最高漲25%。(圖/台電提供)
▲經濟部電價審議委員會,拍板4月新電價,產業電價最高漲25%。(圖/台電提供)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經濟部今(22)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拍板4月新電價,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宣布,審議會決議平均電價調整約11%,而產業用電部分,則依用電量規模調漲15%~25%,對此,工業總會代表159個公會,發表對2024上半年電價審議結果的三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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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總指出,第一是產業界向來最為關心「供電穩定」的問題,政府雖再三保證供電無虞,但核電廠除役後的電力缺口,加上半導體生產暢旺、持續擴廠及台商回台投資等因素,用電需求大幅成長,預估2022至2028年每年用電成長率約2.3%。因此,未來電力需求缺口只會更加擴大,電力不足或供電不穩,都會對產業帶來鉅大損失,所以呼籲政府應將供電穩定列為首要施政重點。

第二是,核二廠2號機於2023年3月中旬退場後,國內僅存1座核三廠,由於替代的綠電發電成本比其多出3倍,導致電價成本估算大增約550億元。2025年後3座核電全數退場,如用外購電力彌補缺口,依照2023年的外購電力成本試算,至少要多支出1400至1600億元。核一核二退場後,已造成260億度電力缺口,不論是用煤、天然氣、再生能源或其他外購電力補上,都會增加鉅額成本支出。

工總表示,台電面臨虧損除主要肇因國際燃料大漲,部分因素是與政府非核家園能源政策有關,只提高電價無法完全解決台電累虧嚴重問題,建議應同步檢討整體發電比例,朝能源結構多元化的方向重新規劃能源發展政策,零排碳的核電,可作為基載能源,不宜從能源選項中排除。為使核電廠能順利延役,建議主管機關應優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讓核電廠能繼續運轉。

最後是台灣產品是以出口為導向,因應國際減碳趨勢,經濟部應確保綠電穩定供應,以滿足產業對綠電的需求。另目前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出平均電價甚多,為降低產業負擔、維持國際競爭力,應滾動檢討綠電價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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