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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者指出,目前各縣市也會要求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餐飲業也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兩者差異在於前者理賠範圍在營業場所或投保的活動場所內,而「產品責任險」保障的是,產品本身及其包裝容器,也是沒有場地的限制,現在也有不少業者推出店鋪綜合險,因此,若因店家責任導致客人食物中毒,就會啟動理賠。
至於民眾去店家吃飯,發生食物中毒,個人投保的意外險或醫療險有沒有理賠?公勝保經行銷協理游璽蓉受訪表示,消費者要先確認3件事,首先,先確定自己買的是人壽的還是產險保單,各家各戶條款及內容不盡相同,再確認條款中「食物中毒」的定義,包括多少人有相同症狀才賠。
最後再檢視目前買的保險哪些有理賠,像是意外險的門診理賠,若食物中毒後,需住院觀察,除了意外險之外,實支實付醫療險也會理賠;若嚴重到需要開刀,則要視原本投保的意外險有沒有手術理賠而定。
至於「食物中毒」的定義,若是因本身體質而出現如食物過敏或腸胃不好,並不在理賠範圍 。若是集體性食物中毒,只要證明是外來突發不可抗力事故,就可獲得理賠。
但所謂「集體性中毒」多少人才算?各家規定不太一樣,有的是2人以上,有的是3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分離出相同類型的致病原因,但有些認為,若是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毒引起,即便只有1人,也視為「食品中毒」,因此,還是要看契約條件而定。
另外,由於消費者將問題食物吃下肚後,不一定馬上出現食物中毒病徵,甚至可能當時就自己一人去吃,如何「舉證」比較困難,除盡可能保存消費憑證及產品之外,游璽蓉表示,若是集體食物中毒,有些會變成社會事件,媒體也會報導,這時可以擷取或保留新聞事件報導內容,給保險理賠人員,像她就曾有客戶一個人去吃飯,結果食物中毒,由於有上社會事件,就將新聞報導提供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有獲得理賠。
另外,疫後很多人會出國去玩,也會擔心在海外吃到不乾淨食物,發生食物中毒,游璽蓉表示,只要投保的旅遊平安險有附加海外突發疾病保險,也在海外發生食物中毒就醫也可以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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