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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關29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的業者,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於評鑑期間之肇事及違規紀錄,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促使該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以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針對本次公布年度評鑑結果,公路局也補充說明,依據評鑑作業要點規定,業者評鑑等第另有動態調整機制,乙等以上業者,自年度評鑑結果發布後,倘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亦將依安全紀錄調降等第;至於評列不列等業者,於完成改善後可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改列為乙等。
為引導遊覽車客運業者持續精進安全管理,公路局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公路局也將持續加強輔導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國內遊覽車產業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