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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造具出租清冊,送災害防救機關查明房屋受損情形,據以辦理國有基地租金減免事宜。三、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三、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國產署表示,若花蓮地區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對租金減免或家園重建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03-8339399轉311)查詢或撥打國產署免費服務電話0800-357-666。至於其他地區如有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亦可就近洽國產署所屬分署、辦事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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