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少女拍不雅照!法律系男提1理由求減刑 遭法官狠打臉駁回

▲法律系男學生阿鐵(化名),透過臉書利用假身分、1人分飾5角,誘騙國中女學生拍攝不雅私密照,上訴二審要求減刑遭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法律系男學生阿鐵(化名),透過臉書利用假身分、1人分飾5角,誘騙國中女學生拍攝不雅私密照,上訴二審要求減刑遭駁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就讀法律系的男學生阿鐵(化名),於2021年間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中的女學生,之後竟利用假身分、1人分飾5角,誘騙女學生拍攝不雅私密照,還語出威脅,揚言不配合就要散布照片,後來阿鐵競真的外流照片,被女學生報警提告。案經法院審理,阿鐵辯稱自己當時精神狀況不佳,上訴二審要求減刑,但說詞卻被法官打臉,不予採信,認為其病症不影響認知功能,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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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2021年間,阿鐵過臉書隨機加好友結識女學生,之後利用假身分哄騙女方,以賺錢為由誘導女學生拍攝私密照,但之後竟持照片威脅女方,脅迫其繼續配合拍攝,否則就要將照片外流。而女學生將慌失措,阿鐵又1人分飾5角,一邊假意關心、另一邊則繼續利用其他分身帳號威脅,最終女學生決定報警提告,不料阿鐵竟真的將照片外流,甚至繼續透過分身帳號聯繫,揚言要對女方不利。

案經法院審理,新北地院一審,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阿鐵有期徒刑6年,不得易科罰金;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鐵認為判刑過重,又再上訴二審,他主張自己於行為當下精神狀況不佳,要求依法減刑,但二審高院認為,經醫院鑑定,確認阿鐵雖有精神相關病症,但並不會對認知功能造成影響,也就是說,阿鐵有足夠能力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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