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今(8)日公布1到2月的市面水產品抽驗結果,發現有一項國產午仔魚產品,檢出三級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依法規應不得用於供人食用的水產品。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屏東縣政府已依據《動物用藥管理法》裁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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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富表示,食藥署進行1到2月的市面水產品抽驗,發現一項在台養殖的國產午仔魚產品檢出孔雀綠0.0024ppm,該藥品主要用於治療魚類在水中碰撞或咬傷造成外傷皮膚感染,但因為具有致癌性,因此不得用於供人食用的水產品(不得檢出),僅能用於觀賞魚類。

此外,林金富進一步說明,這次違規業者為屏東縣的協春水產有限公司,該公司是第一次出現違規使用孔雀綠的情況,經屏東縣政府依據《動物用藥管理法》裁罰6萬元。

食藥署說明,還原型孔雀綠是孔雀綠的主要代謝產物,而孔雀綠是一種合成染料,具有抗菌效果,目前經動物實驗結果顯示,該物質會造成實驗動物的體重減輕及貧血等症狀,也會導致老鼠的基因突變,但目前無證據證實具有人體致癌風險。

針對這次稽查,食藥署表示,署方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1到2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692件,其中1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禽畜產品農藥殘留總計檢驗124件,均與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