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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洪申翰認為,按理母法這樣規範,「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網頁資料」應該是發現相關犯罪情事,就能直接採取的行動,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卻又訂立了前提,需要「無法聯繫業者」,或是「業者不服從下架」,才能即時強制採取前述作為,等於自捆手腳。
洪申翰也痛批,現在大家所稱的「台版N號房」就是這樣做,網頁上有10餘萬支影片,當衛福部要求下架其中一支,他就服從辦理下架那一支影片,藉此來保住其他違法影片、供會員繼續瀏覽,規避了停止解析或封網的可能性,《施行細則》嚴重限制了母法設定能採取的作為。
薛瑞元表示,現在有2個概念需要釐清,其一是「針對個別影片下架」,其二是「針對整個網站的處理」;但洪申翰認為,如果衛福部採取這樣的窄化解釋,面對現實根本「行不通」、是再一次的「自捆手腳」、「窄化工具」,行政上封網根本不可能,與先前衛福部所稱的、可以下達行政命令也自相矛盾。
對此薛瑞元表示,實行細則的修正需要通過立法院,但依據母法,衛福部可以先行發文通知數位部進行封網。
民進黨立委黃捷進一步追問,目前創意私房現在都還搜尋得到,衛福部有無能力將其停止解析或下架?薛瑞元表示,雖該網站在國外,但數位部已經講說技術上沒問題,會就趕快發文給數位部。
此外,薛瑞元也提到,為了讓後續衛福部有能力去做主動搜尋、考量隱私問題,需要法律授權,才能通過數位技術處理,把可疑的網站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