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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報導也指出根據台灣法律,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人性愛影像或影片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金;相較之下,美國對持有此類物品的處罰最高可達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BBC》也提到,在日本,類似犯罪也是最高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1萬元的罰款。
對於台灣現行的刑罰是否太輕,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日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至於是否提高刑責,法務部願全面配合,也主張對相關個案來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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