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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說明,「住宅租賃定期化契約」分為兩點,第一點為,租屋電費收標準是「約定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至於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不得額外收取。
林右昌指出,第二是「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之每期電費總額,另外還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針對「住宅租賃定期化契約」何時上路?林右昌表示,預告20天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會有一個審議程序,而預告期間為20天,4月24日開始預告20天後,預計1個月內就可以把程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