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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事後緊急轉送至奇美醫院搶救,但仍因缺氧性腦病變留下嚴重後遺症,除了全身癱瘓外,汪女還出現意識改變,如同植物人一般,生活各種大小事都需要人照顧,隔年3月被宣告為禁治產人。
對此,汪女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院方存有醫療疏失,一狀將其告上法院,雖然民事一、二審都判決院方及醫師需連帶賠償1312萬元,但到了更一、二審卻出現逆轉,認定院方、醫師、護理師均無疏失免賠。
上訴到更三審後,案情再度出現反轉,合議庭認為周姓醫師未注意警示,幫汪女注射第三代抗生素的48小時內,又指示他人接續施打鈣溶液,明顯有疏失;而鮑姓護理師未將注射容器清洗乾淨,導致2種藥少量混打,也負有過失責任,因此判處2人與醫院應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