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13)日表示,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苗栗縣私立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及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等3校,已依照退場條例列為專業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已屆期,僅新光高中改善期間前完成改善,免除列為專業輔導學校,其餘2校未能獲得免除,按相關規定令學校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教育部今日召開「教育部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針對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苗栗縣賢德高工及育民工家等3校進行審議。
教育部表示,之前針對3校已依照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業輔導學校」,由於改善期限均已屆期,本次退場會議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新光高中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因此免除列為專業輔導學校。
不過,教育部表示,賢德高工、育民工家在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得免除,經過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依照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且在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此外,教育部指出,弘德學校財團法人符合退場條例,在退場條例施行前停辦學校,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因此該校法人解散,解散後應依照退場條例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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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之前針對3校已依照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業輔導學校」,由於改善期限均已屆期,本次退場會議經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認定新光高中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因此免除列為專業輔導學校。
不過,教育部表示,賢德高工、育民工家在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得免除,經過出席委員1/2以上同意,依照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學校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且在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此外,教育部指出,弘德學校財團法人符合退場條例,在退場條例施行前停辦學校,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因此該校法人解散,解散後應依照退場條例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