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海巡署秘書室三線一星視察洪肇義,在2021年任職期間,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辦公室同仁交出新辦的金融卡帳密,連同自己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檢警循線逮捕洪肇義,洪被捕後辯稱因投資失敗,積欠上百萬債務,才會交付人頭帳戶給詐團,企圖賺錢還債。不過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洪肇義判刑1年定讞,近期須入監服刑。而行政懲處方面,海巡署審議後,核定將洪免職處分,洪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6月判洪敗訴。
判決指出,洪肇義於2018年,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和└物前被通緝中的詐團成員翁治豪合作,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等理由,遊說4名替代役部屬收取銀行帳戶、密碼及金融卡,連同自己的帳戶,也一併提供給翁男當作犯罪工具,讓詐團詐得200餘萬元,洪肇義被檢方依加重詐欺以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2020年,高雄市警方偵辦詐欺案件,查出洪肇義涉案,同年7月搜索海巡署本部秘書室,洪男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被海巡署記一大過,之後再次召開考績會,考量洪犯加重詐欺並違反洗錢防制法,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因此於2021年8月18日核定洪免職。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洪否認詐騙洗錢,稱他因投資失利負債,遂與人合作虛擬貨幣交易,並提供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他也是被害人,不過法官不採信,被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洪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駁回上訴,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洪男將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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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雄市警方偵辦詐欺案件,查出洪肇義涉案,同年7月搜索海巡署本部秘書室,洪男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被海巡署記一大過,之後再次召開考績會,考量洪犯加重詐欺並違反洗錢防制法,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因此於2021年8月18日核定洪免職。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洪否認詐騙洗錢,稱他因投資失利負債,遂與人合作虛擬貨幣交易,並提供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他也是被害人,不過法官不採信,被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洪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駁回上訴,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洪男將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