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強索贊助費案,經複訊後,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住居。而林岱樺的胞弟林岱融也逃過收押命運,諭知70萬元交保;服務處王姓、黃姓工作人員也個別以60萬元交保,三人限制住居,不得與同案人接觸。高雄地檢署後續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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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裁定理由曝光,考量偵辦進度和被告3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認命被告王瓊翎、黃麗雪均以60萬元交保、被告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為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

不過,若3名被告沒能在114年2月21日晚上11時前完成具保,則認有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