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9年前載女助理回家,強吻對方,法院判刑8個月,緩刑5年,條件是必須向國庫支付200萬元,上午他戴口罩、反戴鴨舌帽,來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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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付完「緩刑費」之後,並未立刻離開,還得依照妨害性自主案流程,辦理保護管束事項。

二審判決指出,本案屬於利用工作權力型犯罪,雖然宥勝坦承犯行,但一審審理期間,企圖妨害審理,造成被害人壓力,被害人也表明不願和解;但高院法官審酌,宥勝在一審判決後主動進行心理諮商、治療,諮商後,已深深了解他對被害人權力型強制猥褻加害行為,經過估評後,認定再犯風險大幅降低。

▲宥勝前往北檢執行科報到,繳200萬後辦理保護管束事項(圖/記者劉松霖攝)
▲宥勝前往北檢執行科報到,繳200萬後辦理保護管束事項(圖/記者劉松霖攝)
雖然宥勝還是沒跟被害人和解,在他主動接受並進行心理諮商、治療後,仍獲判緩刑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