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涉嫌利用社群媒體鼓吹武統台灣,遭移民署要求在今(25)日晚上11時59分前離境,否則將強制驅逐。亞亞今早赴內政部開記者會喊冤,引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亞亞被驅逐主要爭議在於保護「言論自由」與「鼓吹武統」傷害國家安全之間該如何平衡,世界其他國家面對類似爭論又是如何規範呢?
美國《史密斯法》驅逐移民
美國的《史密斯法》(Smith Act),正式名稱為《外僑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於1940年在美國國會通過,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倡導、鼓吹或組織推翻美國政府,並要求所有年滿14歲的非美國公民都必須向政府登記,並定期更新個人資訊。凡是參與或組織意圖顛覆政府的團體,或協助傳播顛覆政府思想的人,都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
該法主要是尤其針對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共有約500萬移民依照此法向美國政府登記,其中有約90萬人被視為敵國僑民因此遭到驅逐出境。
不過在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史密斯法》被判有罪的耶茨上訴案 (Yates v. United States)做出判決,嚴格解讀《史密斯法》條文中倡議推翻政府的解釋,大大限縮了《史密斯法》的適用範圍,檢方指控被告有罪遭到駁回,因此自耶茨案後就很少再有人適用《史密斯法》被起訴。
德國憲法保護局針對危害民主言論進行監控
德國憲法保護局(BfV)是德國三大情報機構之一,於1950年創立,使命就是保護二戰後仍非常脆弱的德國免於遭受極端份子顛覆,旨在打造能夠自衛的「戰鬥民主」,針對被認定為危害民主憲政秩序的言論和行為進行監控,但為了防止納粹德國的情報組職蓋世太保復辟,德國憲法保護局在各方面都受到法律嚴格要求,謹遵分離原則,將憲法保護局內的情報部門、執行部門、資料處理、權力監督分開。
走過東西德分裂與合併、美蘇冷戰,在1972年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在慕尼黑奧運上針對以色列代表隊發動攻擊後,憲法保護局的監控範圍也擴大到國外的極端主義組織。接著美國發生911事件,憲法保護局也負起反恐任務,近年的關注焦點則是數位化浪潮帶來的網路仇恨與極右翼組織崛起。德國憲法保護局的工作不斷適應時代改變,已不再像過去有明確關注的監控對象,而是必須面對各種新生的混合威脅。
不過,德國憲法保護局也始終存在爭議,近期的案例就是憲法保護局將德國另類選擇黨(AfD)列為「極端右翼嫌疑對象」,引發政治辯論。德國另類選擇黨在2月的德國國會大選殺出重圍成為第2大黨,更獲得美國億萬富翁馬斯克(Elon Musk)的大力支持。
澳洲《反外國干預法》嚴懲外國勢力滲透
澳洲2018年通過《反外國干預法》(Foreign Interference Laws),法律明文禁止外國勢力透過欺騙、脅迫或秘密手段影響澳洲政治、經濟或政府決策,並要求代表外國政府或政治實體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讓澳洲政府和公眾能夠辨識哪些人或團體受到外國勢力影響,並加強對收集敏感資訊、滲透活動的打擊與反制,同時明文禁止外國勢力不得透過資金或其他手段影響澳洲選舉,來自國外的政治獻金必須揭露資金來源。
立法背景就是針對中國而來,2019年也隨即透過《反外國干預法》撤銷中國富商黃向墨的永久居留權,並拒絕黃向墨入籍澳洲的申請。黃向墨被澳洲當局指控與中國共產黨統戰部有聯繫,多次向澳洲主要政黨捐款,是中國干預澳洲政界的核心人物。
雖然北京抗議《反外國干預法》是針對中國的「歧視性法案」,但澳洲媒體指出,雖然《反外國干預法》可說是為中國設計,但是包括伊朗、柬埔寨、盧安達等國家也是關注對象,澳洲內政部長歐尼爾(Clare O’Neil)表示,外國干涉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政府不斷替防禦進行升級,以應對不斷演變的外國干涉威脅的新風險。
不過,華裔商人楊政立於2021年因違反澳洲《反外國干預法》被判有罪,是首位且7年來唯一因《反外國干預法》遭到定罪的人,雖然還有其他調查對象,但是目前尚無別人被正式定罪,這也反映出《反外國干預法》實際執行時的複雜程度與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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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史密斯法》(Smith Act),正式名稱為《外僑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於1940年在美國國會通過,明文規定禁止任何人倡導、鼓吹或組織推翻美國政府,並要求所有年滿14歲的非美國公民都必須向政府登記,並定期更新個人資訊。凡是參與或組織意圖顛覆政府的團體,或協助傳播顛覆政府思想的人,都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
該法主要是尤其針對共產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者,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共有約500萬移民依照此法向美國政府登記,其中有約90萬人被視為敵國僑民因此遭到驅逐出境。
不過在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史密斯法》被判有罪的耶茨上訴案 (Yates v. United States)做出判決,嚴格解讀《史密斯法》條文中倡議推翻政府的解釋,大大限縮了《史密斯法》的適用範圍,檢方指控被告有罪遭到駁回,因此自耶茨案後就很少再有人適用《史密斯法》被起訴。
德國憲法保護局針對危害民主言論進行監控
德國憲法保護局(BfV)是德國三大情報機構之一,於1950年創立,使命就是保護二戰後仍非常脆弱的德國免於遭受極端份子顛覆,旨在打造能夠自衛的「戰鬥民主」,針對被認定為危害民主憲政秩序的言論和行為進行監控,但為了防止納粹德國的情報組職蓋世太保復辟,德國憲法保護局在各方面都受到法律嚴格要求,謹遵分離原則,將憲法保護局內的情報部門、執行部門、資料處理、權力監督分開。
走過東西德分裂與合併、美蘇冷戰,在1972年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在慕尼黑奧運上針對以色列代表隊發動攻擊後,憲法保護局的監控範圍也擴大到國外的極端主義組織。接著美國發生911事件,憲法保護局也負起反恐任務,近年的關注焦點則是數位化浪潮帶來的網路仇恨與極右翼組織崛起。德國憲法保護局的工作不斷適應時代改變,已不再像過去有明確關注的監控對象,而是必須面對各種新生的混合威脅。
不過,德國憲法保護局也始終存在爭議,近期的案例就是憲法保護局將德國另類選擇黨(AfD)列為「極端右翼嫌疑對象」,引發政治辯論。德國另類選擇黨在2月的德國國會大選殺出重圍成為第2大黨,更獲得美國億萬富翁馬斯克(Elon Musk)的大力支持。
澳洲《反外國干預法》嚴懲外國勢力滲透
澳洲2018年通過《反外國干預法》(Foreign Interference Laws),法律明文禁止外國勢力透過欺騙、脅迫或秘密手段影響澳洲政治、經濟或政府決策,並要求代表外國政府或政治實體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讓澳洲政府和公眾能夠辨識哪些人或團體受到外國勢力影響,並加強對收集敏感資訊、滲透活動的打擊與反制,同時明文禁止外國勢力不得透過資金或其他手段影響澳洲選舉,來自國外的政治獻金必須揭露資金來源。
立法背景就是針對中國而來,2019年也隨即透過《反外國干預法》撤銷中國富商黃向墨的永久居留權,並拒絕黃向墨入籍澳洲的申請。黃向墨被澳洲當局指控與中國共產黨統戰部有聯繫,多次向澳洲主要政黨捐款,是中國干預澳洲政界的核心人物。
雖然北京抗議《反外國干預法》是針對中國的「歧視性法案」,但澳洲媒體指出,雖然《反外國干預法》可說是為中國設計,但是包括伊朗、柬埔寨、盧安達等國家也是關注對象,澳洲內政部長歐尼爾(Clare O’Neil)表示,外國干涉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政府不斷替防禦進行升級,以應對不斷演變的外國干涉威脅的新風險。
不過,華裔商人楊政立於2021年因違反澳洲《反外國干預法》被判有罪,是首位且7年來唯一因《反外國干預法》遭到定罪的人,雖然還有其他調查對象,但是目前尚無別人被正式定罪,這也反映出《反外國干預法》實際執行時的複雜程度與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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