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進行地下匯兌、洗錢,今年5月獲得2億元交保停押,並以電子腳鐐進行監控及居家讀取器的防逃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但接受監控期間,郭哲敏竟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甚至載具離線等情勢,因此新北地院今(11)日裁定,郭哲敏再執行羈押。
新北地院認為,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考量郭哲敏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私益,繼續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風險。
最後,經合議庭訊問後,認郭哲敏有再予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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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合議庭訊問後,認郭哲敏有再予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