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市又發生一起汽車暴衝事件,78歲邱姓老翁駕車闖紅燈暴衝,釀成八人受傷、多輛車毀損的嚴重事故。令人震驚的是,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邱男從未取得駕照,卻長期無照駕駛,形同視法規如無物,任意上路。
對此,律師王翼升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直言,此案不應僅以「過失肇事」處理,而應檢視其行為背後的法律與道德責任。他表示:「這已不是單純的過失行為,而是一種近乎無視他人生命的極端心態。這位老翁不是操作失誤,而是從根本上無資格開車,卻仍然膽敢駛入街頭,把公共空間當成他個人的實驗場。」
王翼升更進一步指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邱男的行為可能構成「殺人未遂罪」。他解釋:「刑法中有一種情況叫做『不確定故意』,指的是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造成致命後果,卻仍放任其發生。
而邱男在明知自己不具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他仍選擇駕駛上路,這種放任他人死亡風險的行為,與拿著武器衝進人群並無太大差異。」
目前,警方已將邱男移送法辦,檢方是否會朝「殺人未遂」方向偵辦,社會各界正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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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翼升更進一步指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邱男的行為可能構成「殺人未遂罪」。他解釋:「刑法中有一種情況叫做『不確定故意』,指的是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造成致命後果,卻仍放任其發生。
而邱男在明知自己不具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他仍選擇駕駛上路,這種放任他人死亡風險的行為,與拿著武器衝進人群並無太大差異。」
目前,警方已將邱男移送法辦,檢方是否會朝「殺人未遂」方向偵辦,社會各界正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