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近日爆發一宗駭人命案,一名12歲男童於午餐時間在學校餐廳持刀刺殺同學,導致對方重傷送醫不治。案發後,犯案的男童聲稱兩人因小學四年級時結怨,重逢同班才萌生報復念頭。但死者家屬反駁兩人根本是在本學年才認識,質疑整起事件是早有預謀的蓄意謀殺。此案不僅引發社會震驚,更掀起對泰國《少年法》的廣泛檢討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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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當場主動交出凶器,並向警方供稱,自己與死者於小學四年級時曾發生衝突,重逢成為同班同學後一直懷恨在心。他強調帶刀是出於自保,並非預謀殺人。不過,死者家屬駁斥說法,指兩人直到本學年才相識,並指出兇手自開學以來便對死者持續挑釁,懷疑其早有謀殺意圖。
根據《曼谷郵報》指出,兇手行兇前並未有任何暴力紀錄,但該校教師事後坦承,曾留意到兇手情緒不穩且行為異常,卻未及早介入。這也暴露出泰國學校在心理健康與暴力防治上存在的重大漏洞。
據泰國教育部數據,2023年全國中小學共通報逾4,200起校園暴力事件,其中3成涉及人身攻擊或持械傷人,顯示問題並非個案。此次命案引發社會廣泛憂慮,擔憂校園安全已瀕臨失控邊緣。
泰國現行《刑法》第74條規定,10歲以下兒童不具刑事責任;10至15歲者雖可認定行為,但不會遭刑事起訴,僅由少年與家庭法院介入矯正。這也代表本案兇手即便犯下致命傷人罪行,法律也無法將其移送普通刑事法院審理。
案發隔天,泰國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召開記者會,要求各校強化安全措施、實施心理輔導並檢查學生隨身物品。教育部長表示,將推動成立「校園安全特別委員會」,針對中小學暴力問題進行全國性調查。
另一方面,泰國社會也開始出現修法呼聲。多位法律學者與兒童保護倡議者主張,應修正《少年法》,針對重大暴力或預謀殺人案件,賦予法院更多裁量權,讓施害者即使年幼也須承擔相對應責任。泰國智庫「TDRI」指出,當前制度過度強調保護加害者,卻忽略被害人與社會的正義需求。目前,兇手已被送往少年觀護機構,並由家庭法院啟動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