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委吳思瑤罷團「地動刪瑤」更換領銜人失敗,「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出招,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並於今(3)日下午開庭,耗時快2小時才結束。賴苡任稍早受訪時說,盼法官可以做出暫時處分,也希望可以在第二階段由連署人送件,而非僅限於領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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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宣布退出後,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法院命中選會必須受理罷團提出的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法院訂今天下午2點半開庭調查。

耗時快2小時行政訴訟庭結束,賴苡任稍早受訪時提及,根據《選罷法》第80條第3項規定,第二階段連署書,只能由領銜人送件有違憲之虞;包括《選罷法》76條第8項,他認為,二分之一的同意書,應該是指領銜人的下車條款,而非備補領銜人上車條款。

賴苡任也說,庭中法官多次詢問中選會,中選會都沒有明確答覆,像是法官有問為何第一階段的提億人,為何不能和第二階段連署人重複?中選會都不能給明確答覆。

賴苡任續指,法官也有問,到底誰才是主管機關?中選會主張,相對人是台北市選委會,而非中選會,而他也提出證據,當時第二階段領表時,中選會給連署函,發函單位是中選會,因此中選會當然是相對人。「中選會對於選罷法相關規定沒有很了解,回答都支支吾吾。」

賴苡任盼法官可以做出暫時處分,而暫時處分的目標,正是希望在可以在第二階段由連署人送件,而非僅限於領銜人。希望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