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將志願役加給從現行1.5萬提升至3萬元,並自明年元旦起施行。特別的是,這次表決通過國民黨立院黨團版本,但民眾黨8席投棄權,因同意票未過半,院會還表決兩次,最後贊成52票、反對50票、棄權8票,扣除正副院長外,藍營有陳超明未投票、綠營楊曜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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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法也新增戰鬥部隊加給,即對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加給之;還有超時加給:對各類休假有應休而未休者加給之。修法也規定,相關加給發放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時,應予適度調整。

今年4月1日起,政府調整的國軍待遇已生效,志願役二等兵的起薪提升為4.1萬元,如果在戰鬥部隊服役則最多達5.3萬元;而志願役少尉調整為5.7萬元,若待戰鬥部隊則能領到最多6.9萬元的月薪。修法過後,志願役二等兵起薪將上調為5.6萬元,在戰鬥部隊服役者,起薪最高6.8萬元。

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早受訪已表明,立法院修法顯然違背《預算法》規定與《憲法》精神,希望立法院不要重蹈覆轍,否則行政院絕對依照憲政精神,提出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