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水保施工監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市長陳其邁日前撂重話要求撤銷許可。高市經發局今(24)日表示,因業者違害水保情節重大,除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外,水利局昨日已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並正式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施工許可,並要求恢復原土地使用。
陳其邁也指出,對於內政部國土署有關原來的土地編訂的部分,也希望說能夠同步的撤銷,希望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最優先考量的前提之下,能夠讓整個大樹光電案的這個部分,能夠重新再做一個思考。
高市府表示,該案係為太陽光電發電業,依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核發電業執照,皆屬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職權。高市府已去函要求主管機關依權責部分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
高市府重申,該案市府水利局自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積極監督業者實施水土保持。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並於114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
另經市府於今年主動查察業者涉及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2公頃,並於6月6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該署認定違反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市府業依區域計畫法裁處30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光電設施恢復原地貌。
因業者違反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情節重大且明確,水利局114年6月19日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114年6月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畫,經發局已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本於職權部分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
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業者改善完成前,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為市民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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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表示,該案係為太陽光電發電業,依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核發電業執照,皆屬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職權。高市府已去函要求主管機關依權責部分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
高市府重申,該案市府水利局自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積極監督業者實施水土保持。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並於114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
另經市府於今年主動查察業者涉及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2公頃,並於6月6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該署認定違反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市府業依區域計畫法裁處30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清理不可開發區光電設施恢復原地貌。
因業者違反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情節重大且明確,水利局114年6月19日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114年6月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畫,經發局已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本於職權部分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
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業者改善完成前,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為市民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