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的兒子孫安佐,去年(2024)帶瓦斯火槍現身台北市信義區引發關注,檢警當時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孫安佐在台北地檢署複訊後30萬元交保,但檢方囑託刑事局等3個專業單位鑑定瓦斯火槍是否具有殺傷力,都因為沒發現火藥槍枝的基本結構而「無法鑑驗」,因此不起訴孫安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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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6日凌晨,孫安佐與朱姓經紀人前往信義區夜店,行前拍下背著槍枝的照片預告「整裝出發」,警方注意到之後派人監控,並在6月19日搜索兩人住家,查扣一把匕首、17顆彈頭17顆、20顆PAK空包彈、一把改裝火焰槍、1個戰術腰包、1包不明粉末、1組改裝鐵罐、2罐瓦斯罐。

▲孫安佐遭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圖/NOWnews攝影中心,2024.06.19)
▲孫安佐遭警方移送台北地檢署。(圖/NOWnews攝影中心,2024.06.19)
但北檢調查,扣案匕首不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內政部公告的管制範圍;彈頭和空包彈不具有殺傷力。

改裝火焰槍送鑑定,刑事局回覆這把槍以市售瓦斯罐、打火機固定在矽利康槍上,未發現槍管及擊發裝置等火藥式槍枝基本結構;調查局回覆「均未發現可射發金屬或子彈之結構」;中央警察大學回覆「火焰噴射器非屬使用火藥為發射能量來源之火藥槍,亦非使用壓縮氣體為能量來源之空氣槍,無法發射固體拋射物體」,3個專業鑑定單位都無法鑑定火焰槍是不是有殺傷力,因此檢方認定孫安佐與朱姓經紀人犯罪嫌疑不足。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可判刑3年到10年,檢察官對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案件須依職權聲請再議,如果孫安佐不起訴確定,可聲請退還30萬保釋金。

▲藝人孫鵬第一時間現身關切兒子孫安佐涉案情形。(圖/記者陳明中攝,2024.06.19)
▲藝人孫鵬第一時間現身關切兒子孫安佐涉案情形。(圖/記者陳明中攝,2024.06.19)
本案偵辦過程還有個插曲,孫安佐的朱姓經紀人在警方上門搜索時,拉扯弄傷員警,北檢以妨害公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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