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企業一則徵才廣告在Threads引爆討論。該公司主打12個月試用期,稱是「首創業界最高的試用期,期間能力高者亦能提早轉正」,遭批是「職場鬼故事」,質疑聲浪不斷。網友直呼「知道為什麼首創嗎,因為沒人這麼做」、「首創一個爛制度到底在驕傲什麼」,也有網友關注法律層面,質疑「這跟勞基法抵觸吧?」
面試心得平台《面試趣》分析,12個月試用期並不違法。勞基法於1997年刪除試用期相關規定,目前企業可根據「契約自由原則」,與員工協議試用期長度。但專家也強調,大部分企業試用期為3個月,12個月明顯超出市場常識範圍。求職者反感超長試用期,是因為12個月容易讓求職者懷疑「企業是否有規避正職員工權益的意圖」,也建議企業,試用期應以「合理評估期間」為準則。
《面試趣》表示,超長試用期雖合法,卻可能讓優秀人才卻步,同時損害企業形象、被貼上「慣老闆」標籤,還會增加人力管理負擔。勞資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約定合理且雙方都能接受的試用期,評估彼此是否適合,創造雙贏局面。
另針對試用期3大疑問,《面試趣》也提供解答:
1. 試用期薪資較低可以嗎?
《面試趣》說明,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的正式考核期。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在勞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試用期薪水比正式低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2. 試用期要給加班費嗎?要給勞健保嗎?
《面試趣》強調,試用期即視為「正式員工」,資方不能因為是試用期,就不給勞健保、休假、加班費等法定權益,必須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3. 資方延長試用期合理嗎?勞工如何自保呢?
《面試趣》提醒,資方想延長試用期,要遵守「合理」和「勞資雙方同意」這兩個條件,絕不能是單方面延長。假設勞動契約議定試用期為三個月,無法完整評估員工表現時資方可提出延長,期間為一個月為限。員工進公司之後,在試用期請了很多假,導致主管難以全面評估,雙方同意後延長一個月,這種情況就是合理的。
《面試趣》指出,員工要保障權益,建議面試時詢問相關規定,或是在簽約時仔細檢查試用期規定、延長條件,如果有疑慮或遇到資方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可致電各地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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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趣》表示,超長試用期雖合法,卻可能讓優秀人才卻步,同時損害企業形象、被貼上「慣老闆」標籤,還會增加人力管理負擔。勞資雙方應基於誠信原則,約定合理且雙方都能接受的試用期,評估彼此是否適合,創造雙贏局面。
另針對試用期3大疑問,《面試趣》也提供解答:
1. 試用期薪資較低可以嗎?
《面試趣》說明,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的正式考核期。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在勞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試用期薪水比正式低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2. 試用期要給加班費嗎?要給勞健保嗎?
《面試趣》強調,試用期即視為「正式員工」,資方不能因為是試用期,就不給勞健保、休假、加班費等法定權益,必須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3. 資方延長試用期合理嗎?勞工如何自保呢?
《面試趣》提醒,資方想延長試用期,要遵守「合理」和「勞資雙方同意」這兩個條件,絕不能是單方面延長。假設勞動契約議定試用期為三個月,無法完整評估員工表現時資方可提出延長,期間為一個月為限。員工進公司之後,在試用期請了很多假,導致主管難以全面評估,雙方同意後延長一個月,這種情況就是合理的。
《面試趣》指出,員工要保障權益,建議面試時詢問相關規定,或是在簽約時仔細檢查試用期規定、延長條件,如果有疑慮或遇到資方單方面延長試用期,可致電各地勞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