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發生的三峽重大車禍造成4死12傷(含肇事78歲老翁余文正),新北地檢署歷經將近2個月偵查,確認肇事車輛並未故障,時速最快飆到104公里,余文正沒受到任何身心疾病的影響,也不是因為邊開車邊吃粉圓而失控,他明明可以正常開,卻對自己的駕駛能力太有自信,在行經路線上狂飆,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才釀成悲劇,犯罪嫌疑重大,但因為余文正已經傷重過世,因此處分不起訴。
新北檢調查,余文正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點多,駕車自苗栗縣老家北上返家,下午4點3分25秒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頭端致前進受阻;4點3分31秒倒車排除障礙時,推撞後方車輛,但余姓老翁肇事後未停車處置,反而從上開路口起駛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4點3分46秒,擦撞右側的單車騎士;4點3分47秒,駛至國成街與國光街交岔路口而闖越紅燈,正面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3輛機車共5人,再撞擊行人穿越道上的4名行人,其中一人因撞擊力道飛出波及在旁另一名行人,以及在對向停等紅燈的雙載機車。

▲三峽重大車禍肇事駕駛余文正,遭網友質疑事發前在另一個路口倒車時撞到後方車輛卻肇事逃逸,才會加速行駛。(圖/翻攝臉書) 余文正闖越紅燈通過上開交岔路口後繼續前行駛入復興路132巷,4點3分52秒駛至復興路132巷1弄時,再撞擊右側行人專用道上的3名行人,復繼續往前行駛後在4點3分58秒撞擊復興路132巷與復興路口中央分隔島才停下,終致3死12傷之結果。余文正經送醫急救,仍因後續併發多重器官壞死及敗血症,在5月31日不治死亡。

▲肇事駕駛余文正撞死3人、造成12人受傷,傳出他邊吃粉圓邊開車,但警方勘察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粉圓是因為劇烈撞擊往前散落。(圖/警方提供)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認為余文正駕駛車輛的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亦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之情形;余文正並無服用酒類、毒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他罹患之病症及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案發時的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亦屬正常,且具有駕駛該車輛之能力無虞。

▲車禍撞擊行人瞬間有如打保齡球慘烈(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檢方分析余文正案發時之駕駛行為,經解讀肇事車輛之Event Data Recorder(事件資料紀錄器,簡稱EDR)因型式緣故無法確認所紀錄事件之相關性,尚無從加以判讀。又經鑑定肇事車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估算余文正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 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持續操控方向盤之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之音樂聲,未聽聞余文正所發出的人聲,而且並未有煞車動作。至車內散落的粉圓等食材,勘察車內分布型態及車行狀況研判,是因為猛烈撞擊後傾倒始往前散落所致,可排除被告因駕車食用粉圓肇事的可能性。

▲三峽重大車禍肇事駕駛余文正(左),因傷重身亡,檢方處分不起訴。(圖/翻攝臉書)
檢察官審酌余文正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節,認定余文正還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等一系列駕車舉措,且全程靜默無聲,縱使他起初係因慌亂甚或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所為,但綜觀調查所得之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文正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復係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之高度危險等情,應知之甚詳,竟仍以超過100公里之時速高速行駛,甚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足見余文正對自己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之心態甚明,故足認定被告於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之結果有預見之認知,卻放任其發生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本案3死12傷之憾事。
但因為余文正死亡,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審酌余文正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節,認定余文正還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等一系列駕車舉措,且全程靜默無聲,縱使他起初係因慌亂甚或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所為,但綜觀調查所得之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文正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復係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之高度危險等情,應知之甚詳,竟仍以超過100公里之時速高速行駛,甚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足見余文正對自己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之心態甚明,故足認定被告於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之結果有預見之認知,卻放任其發生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本案3死12傷之憾事。
但因為余文正死亡,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
更多「三峽重大車禍」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