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4名在押被告羈押即將期滿,台北地方法院今日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李文宗2千萬交保,日前已獲裁定交保的沈慶京,具保金額改為1億8千萬,2人必須在8月1日中午前辦保,否則延押,交保後都須接受電子腳環監控並以手機拍照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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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均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李文宗部分,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貳仟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且應遵守下列事項: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捌月。

北院指出,李文宗如未能於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中午十二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沈慶京部分,北院裁定他提出新臺幣壹億捌仟萬元之保證金後(其中至少壹億元需以自己名義提出),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且應遵守下列事項: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自停止羈押之日起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捌月。

如果沈慶京不能在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中午十二時前具保,其羈押期間,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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