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爆發2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檢方針對這起內鬼案以國家安全法偵辦,在上個月底連4天有行動,搜索約談3名被告並聲押禁見獲准,其中1人是離職員工,2人是在職員工,將來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判處12年、罰1億元。
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今日證實,2025年7月25日到28日執行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
檢方指出,本案是台積電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公司內部調查後,發現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疑似遭1名前員工及2名在職員工非法取得,向智財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巿調站、資安工作站及北機站偵辦。
智財分署調查相關證人及蒐集必要證據,在2025年7月25至28日陸續傳喚、拘提涉案被告等人及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其中陳姓被告(前員工)等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智財分署表示,將全力調查被告等人非法取得台積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動機及目的,並釐清秘密有無進一步外流情事,依涉案被告等人之犯罪情節及台積公司之受損情況,依法從嚴追訴此類犯行,與產業界協力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本案被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罰則是第八條第一項:「違反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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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本案是台積電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公司內部調查後,發現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疑似遭1名前員工及2名在職員工非法取得,向智財署提出告訴,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巿調站、資安工作站及北機站偵辦。
智財分署調查相關證人及蒐集必要證據,在2025年7月25至28日陸續傳喚、拘提涉案被告等人及搜索被告等人住居所,其中陳姓被告(前員工)等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智財分署表示,將全力調查被告等人非法取得台積公司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動機及目的,並釐清秘密有無進一步外流情事,依涉案被告等人之犯罪情節及台積公司之受損情況,依法從嚴追訴此類犯行,與產業界協力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本案被告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罰則是第八條第一項:「違反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