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只如此,2023年7月26日,另一名陳姓男子也向戴男訂購一輛TUCSON-L,車價128萬9千元,約定9月上旬交車。陳男先後交付63萬元訂金,卻同樣落入戴男的口袋。
兩名客戶眼看交車日一延再延,卻遲遲拿不到新車,氣得先後寄送存證信函、致電汽車公司追討。公司高層介入調查後,才驚覺戴男所負責的訂單出現賬目不清、車款去向不明,懷疑涉有不法,遂立即報警。
案件移送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後認為,他身為銷售主管,理應誠信履職,卻一再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客戶款項,損害他人財產法益,行徑實屬不可取。最終依兩項業務侵占罪,合併判處徒刑1年2月,仍可提起上訴。
此案引發車主社群熱議,不少人感嘆「買車竟還要防業務坑殺」,直呼誠信才是銷售根本。汽車公司則對受害客戶承諾會妥善處理交車與後續權益問題,並強調將加強內控,以杜絕類似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