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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雯婷的律師慶啟人表示,詹雯婷如果真的自認在2013年5月1日在履約保證書上簽名、將演藝經紀合約簽給華研,2014年1月1日又跟陳建寧簽合作協議書「似無必要」,因為兩者的內容矛盾;詹雯婷認為這是陳建寧「偷簽約」,曾向另一位團員阿沁抱怨。
慶啟人還說,是陳建寧不分青紅皂白,捏造不實故事,栽贓團員、對團員冷血無情,當她陳述時,合議庭成員頻頻露出異樣神情,對於被告律師在全案和解後有此辯護內容,似乎感到詫異。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8月26日宣判。
全案源自2018年詹雯婷退團後,指控陳建寧在履約保證書上偷簽她的姓名,涉嫌偽造文書,檢方不起訴之後,陳建寧反控詹雯婷誣告,檢方調查,依據刑事局筆跡鑑定報告,履約保證書上的筆跡是詹雯婷親自簽名,她卻告陳建寧偽造文書,因此以誣告罪起訴。
但法院認為,詹雯婷簽名時還看了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2份資料多達幾十頁又充滿法律術語,她可能看完就忘了履約保證書是不是自己簽的;加上她和陳建寧等人的對話紀錄中,都沒提到她仍有合約,導致她有錯誤認知,一直以為自己沒在保證書上簽名,因此誣告罪嫌不足,判處無罪。
陳建寧原本無法接受一審判決,請檢方上訴,二審法官不忍詹雯婷和陳建寧原本是師徒、朋友卻得對簿公堂,希望雙方和解並修補關係,在上個月開完庭後,詹雯婷與陳建寧隔日共同發出聲明,決定放下分歧,詹雯婷不再爭執陳建寧偽造文書、陳建寧也不爭執詹雯婷誣告;雙方感謝並珍惜曾有的付出與成就,祝福彼此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