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七次連任議員,2020年因涉嫌以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遭桃園地檢署起訴,今(21)日桃園地方法院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舒翠玲及其丈夫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須分別支付公庫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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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舒翠玲自2011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間,涉嫌以生病的哥哥、母親及友人名義詐領助理補助費,累計金額超過980萬元。舒翠玲自1998年起連任7屆議員,其丈夫張曉帆擔任辦公室主任,兩人均遭起訴,最終法庭改判緩刑及支付公庫處分。

林亞歷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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